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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投杨青山受贿案二次开庭 多退回70万赃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6日09:07  南方日报
广东国投杨青山受贿案二次开庭多退回70万赃款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实习生/沈云芳)始于1999年初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国投”)破产事件曾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世纪大案”,该案持续十年后余波至今未平。昨日,当初担任广国投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的杨青山,被控收受贿赂307万元,在广州市中院二次开庭受审。杨青山是广东国投系统落马高官中的第六人,他曾是律师,某出版社总编,广东省司法厅的正处级干部,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

  2009年9月2日,广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杨青山涉嫌受贿罪一案,广州市检察院指控杨青山共计受贿247万元。然而,由于杨青山系自首,他自首时主动退赃的赃款是317万元,比起诉书指控的还多70万元。

  据公诉机关介绍,本案杨青山除了自认的247万元,另外70万元是他收受第四家拍卖行负责人的贿赂,但检察院在最初审查起诉时对这单行贿事实无法查证,因此开始时没有公诉。经第一次开庭后,检察院查实了另外60万元贿款的来龙去脉,因此昨日二次开庭,予以补充起诉,杨青山受贿总额应为307万元。

  补充查明的指控称,2008年9月至10月,杨青山在任广国投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清算组日常清算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盘龙乾元拍卖公司游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庭审焦点

  按潜规则收中介费不犯法?

  昨日庭审中,杨青山表示,他只是利用了拍卖行业的“潜规则”,通过介绍买家给拍卖行,在中标后收取拍卖行的“中介费”。他认为中介费不算是受贿。

  对此,公诉人表示,杨青山的说法忽略了自己清算组副组长的身份,将杨青山所负责的清算工作与收受贿赂的行为完全割裂开来,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清算组执行清算期间,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都由清算组行使,清算组的权力很大,而杨青山明显有意回避自己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钱财,并为他人牟利”。

  杨青山则辩解称,自己只负责清算组日常工作。清算事务的实际操作者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决策过后,最后自己只是盖公章而已。“在我到任之前,所有拍卖行早就由法院选定了,至于拍卖项目如何分派到拍卖行等问题,我并没有决策权”。对于为何人家会送钱给他,杨青山说,“因为以前的工作履历认识了很多有能力的人,不少人主动来询问清算项目中哪些资产有用,然后我就将竞拍人介绍到拍卖行,拍卖成功后他们送钱给我”。

  庭审中记者观察到,杨青山已经66岁,但思维敏捷。在应答审判长和公诉人的问话时,杨青山说的都是“法言法语”,显现出曾经身为一个职业律师和省级司法官员所特有的素质。甚至在法庭的辩论阶段,杨青山和律师分别念了不同的答辩意见,而审判长问杨青山是否同意律师的观点时,杨青山说,“我保留我的观点”。

  经过庭审后,审判长宣布组成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

  国投系统已有5人落马

  ○广东国投原总经理黄炎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2004年6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广州国投原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许智,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2005年4月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广州国投原副总经理钟强,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2005年6月3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深圳国投原资金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陈薇(女),因受贿罪、贪污罪,2003年5月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10月28日,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楚原,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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