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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11:21  中国政府网

  (二)着力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高度关注。去年常委会听取审议的“一府两院”11个专项工作报告,有6个直接涉及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全年安排的3项执法检查,全部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

  为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跟踪监督。一是在4月份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跟踪检查,并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了跟踪检查报告。二是在2008年对劳动合同法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等报告。三是针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2004年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对工会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新一轮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这些方面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一要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保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保筹资机制,按照统筹兼顾原则不断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尽快解决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二要认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三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加快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

  去年6月,常委会专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前一阶段恢复重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大家强调,要坚持民生优先,立足灾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确保质量效益,完善规划政策,扎实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要着力解决灾区城乡居民尤其是特困群众住房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设施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尽快把灾区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繁荣的美好新家园。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2月份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后,当年就在全国范围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清理和完善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和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我们还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提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防止畜牧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开展对“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添加使用的集中整治,支持畜牧养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重要建议。

  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每年都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侧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问题,去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效清理执行积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予以积极评价,同时希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坚持司法为民,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民事执行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

  三、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是我们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普遍关心。常委会通过作出专门决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相关法律、开展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

  针对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办理代表议案过程中提出的建议,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增加安排两项议程: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相关决议。这是常委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重大举措。大家认为,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一直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制定了涵盖影响气候变化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节能减排和提高森林覆盖率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采取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表明了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强调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此前,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还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要求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去年1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得到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好评。

  常委会还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立法工作。根据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与有关方面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对可再生能源法作出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完善了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费用补偿机制,设立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要求电网企业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等,对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把它作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接待来访和应邀出访、举办和参加相关国际会议等多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政策措施,详细介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积极成效,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密切与国际议会组织、外国议会的沟通协调,加深相互理解,扩大合作共识,促进形成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合作氛围。

  四、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做好人大工作,离不开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常委会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18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13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34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249件议案涉及的4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代表提出的742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计划解决的有5523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74.4%。

  二是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为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和代表小组召集人列席,专门委员会也邀请代表出席相关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及座谈会、论证会等,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都请不同方面代表参加,全年有400余名代表参加了上述活动。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事先认真准备,会上积极发言,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为提高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组织1800多名代表参加集中视察,19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形成100多份专题调研报告,还组织港澳台代表到内地进行视察调研,组建264个代表活动小组,举办6期代表专题培训班,1200多名代表参加培训,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得到加强。

  五、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对外交往更加活跃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出发,巩固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加强各层次友好往来,为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功召开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加强新形势下中俄议会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强调议会交往应增进政治互信,维护共同利益;推动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秉承世代友好,夯实两国关系社会基础。我们适时邀请新一届美国国会领导人访华,成功实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20年来首次正式访美,对推动两国议会交往和国家关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就议会交往、中美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一致表示应保持密切交往,加强定期交流,开展多层次友好往来,深入坦诚对话,扩大政治互信,促进务实合作,使议会成为推动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设性力量。我们在深化与日本、韩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埃及、智利等国议会及欧洲议会机制交流的同时,顺利启动与法国国民议会、意大利参议院机制交流。

  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双边友好小组根据常委会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外国议会高层交往和对口交流,深入做外国议会领导人和议员、议员助手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们还积极参与议会多边外交,在各国议会联盟、亚太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对外交往中尤其是与西方国家议会交往中,我们反复指出,由于历史文化、发展阶段、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国与国之间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看法甚至分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有分歧可以坐下来谈,一时谈不拢的至少可以增进相互了解。分歧不应成为合作的障碍,更不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理由。我们主张,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世界多样性,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我们反对,以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作幌子支持或变相支持“台独”、“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我们强调,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是中国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政治基础。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

  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身建设继续加强

  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对于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继续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此同时,我们还抓了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是坚持履职培训,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专题讲座。大家结合本职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习,通过制定一部法律、作出一个决议、审议一项工作报告、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努力搞懂相关问题。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抓住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努力做到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提出意见有理有据、作出决策切实可行,既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也起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作用。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及时修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常委会议事效率。我们还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一国两制”方针,积极拓展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等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增进相互之间密切配合,提出许多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促进了常委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全国人大机关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了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我们通过举办座谈会等一系列纪念活动,总结交流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也进一步得到加强。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还及时向省级人大常委会通报有关情况。长期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监督、代表和对外交往等工作,共同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团结协作、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协助、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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