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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超美 通讯员骆风林)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3月18日由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廷容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法院审理查明,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期间,挪用公款质押贷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59.1万余元。此外,孙廷容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05万余元、贪污公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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