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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错不纠致当事人反复进京上访将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3日21: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朱大强)针对中国目前大量社会矛盾以涉检信访的形式表现,涉检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涉检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注重协调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

  高检院控告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几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涉检信访形势有所好转。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国仍处在矛盾凸显期,大量社会矛盾以涉检信访形式表现出来,一些长期积存的涉检信访问题处理难度加大。

  这一《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坚持定期组织检察干部下访。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对上访量比较大的地区,上级检察机关要定期派出巡回接访组,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就地接待上访群众,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基层是涉检信访矛盾化解的重心,要建立健全涉检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办理化解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是最大限度减少涉检信访问题产生的重要举措,这位负责人说,要完善规范执法行为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并坚持定期对涉检信访形势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判。

  同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和领导干部的接访责任,强化上级检察院督查督办责任;要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违法办案或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反复进京上访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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