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规定国企职工收入不增长高管收入不得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4日15:34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哲)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昨天,本市召开2010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要处理好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关系,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

  会议透露,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要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转改制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对资产的监督权;凡企事业单位转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2010年,本市将强化领导干部向职代会述职述廉制度。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企业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将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豪主持会议。副市长、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沈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高管 国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