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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达赖提出所谓大藏区概念违反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4日19:0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 (记者 杨琼):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中国民族学学会会长郝时远教授24日在北京表示,达赖喇嘛提出的所谓“大藏区”概念是搞民族自治,本质上谋求独立,是违背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

  达赖喇嘛曾提出“大藏区”的主张,在包括西藏和四川、青海、甘肃等省内有藏人聚居地方实行高度自治。对于这种宣称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实行自治的提法,郝时远在当日举行的中外记者交流活动上表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因素和地区因素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它不是民族自治。而达赖提出的“大藏区”在本质上谋求独立,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从历史来讲,中国从来不存在大藏区的概念。达赖喇嘛为什么说他去强调这样一种合一,他的目的,包括他提供的自治的方案就是民族自治,而不是民族区域自治。达赖喇嘛事实上是从利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设置了地域上的大藏区,在大藏区内搞他的民族自治,这是他整套方案的要害。从这个意义上讲,达赖喇嘛并没有放弃他谋求独立的目标,虽然他一再表示他是走中间道路,不要求独立,要在中国宪法和区域自治法框架内解决问题,但是他提出的方案恰恰是违背法律本质的。

  郝时远表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这项制度实行60年来在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有不同层级的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占国土面积的六成以上,这些地方均享有特殊的法律政策保护。

  郝时远表示,尽管在西藏、新疆等地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不会成为中国民族问题的主题。这些问题虽然关乎中国的核心利益,但是并不构成中国民族问题的主题,也就是说,中国民族问题的主题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而不是分裂问题。

  他还建议,应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发展,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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