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石家庄宣判拐卖儿童系列案10名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5日05: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日前,本报报道了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5·29拐卖儿童系列案。昨日,案件一审宣判,以平山人张建国和云南被拐女王杏花为主犯的6人贩婴团伙和以云南人杨明兵、云南被拐女杨秀兰、灵寿人吴庆学为主犯的4人贩婴团伙,昨日都受到了相应的刑罚处罚,10名被告人分别获2年到11年零6个月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宣判:主犯最高领刑11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

  平山团伙——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张建国、王杏花在共同犯罪中,负责与拐卖人联系,组织接送、贩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接送或介绍买家,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灵寿团伙——被告人杨秀兰、杨明兵、吴庆学、程振芳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贩卖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纵观整个拐卖儿童的犯罪过程,云南人杨明兵负责拐卖、中转、贩卖;杨秀兰、吴庆学负责接送、贩卖,并提前给杨明兵汇款参与了收买婴儿,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且分得赃款较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灵寿人程振芳在整个拐卖儿童犯罪过程中介绍4名收买人,并成功交易,考虑到程振芳在贩卖过程中负责介绍、联系收买人,从出卖人卖婴款中牟利少,在贩卖儿童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

  综合多个因素,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

  平山团伙,被告人张建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杏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张国增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秋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张三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桑东旭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灵寿团伙被告人杨秀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明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吴庆学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程振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获刑案犯:仍然感慨是在帮乡亲忙

  被判有期徒刑11年,听到这样的结果,16岁就被拐卖到河北的云南女杨秀兰在法庭上仍执迷不悟,仍表示:“我是帮那些孩子联系了好人家做了好事,判我20年我也不在乎。”

  平山媳妇被拐女杨秀花,曾负责接应贩卖了3名女婴,面对被判8年的结果,低下了头。

  而作为主犯的平山人张建国曾参与贩卖了6名女婴,灵寿人吴庆学曾参与购买、贩卖了5名女婴,面对10年和8年的判决结果,两人仍在感慨是帮乡亲忙顺便得了好处。

  ■涉案女婴:DNA数据已上传公安部

  在卷宗里,记者发现,作为重要证据,每个女婴在临时寄养的父母家里都被拍了照片,照片上粉嘟嘟、胖乎乎的孩子或笑或酣睡,惹人怜爱。

  几千里的跋涉,多次被中转,孩子们最终也没能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主审法官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田红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孩子们的DNA数据已经被上传到公安部的数据库,但是目前关于寻人的比对结果的数据里,没有寻找这几个女婴的信息,这表明这些女婴被偷盗、拐卖的可能性很小,不排除是被亲生父母出卖的可能,在这些拐卖婴幼儿案件的上游犯罪究竟是个什么状况,现在很难说清楚。如果真的像被告人供述的那样是南方山区重男轻女恶习所致,并且形成了分工明确、南北合作的“产业链”,这无疑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主审法官:收买孩子同样触犯法律

  田洪彪表示,偷盗、拐骗人口是要严厉打击的,相对于偷盗、拐骗人口,5·29拐卖儿童系列案给失去孩子的家庭带来的伤害弱了些。而那些家庭收买孩子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但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他们是为了自己收养,并同意解救,保证孩子不再被中转、遗弃、藏匿等,可以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是买孩子的父母罪重还是联系买家的人更可恶,这是个问题。所以,两个团伙的10名成员刑期拉开档次,帮助联系买家的最低只判了2年,这也体现了刑罚的公正和公平。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拐卖 儿童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