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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灭门案疑犯因交通事故被索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5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通讯员 萧萧 张涛) 今天上午,宣武区法院受理了市民高先生状告在押犯李磊的民事索赔案。李磊系杀害其父母、妹妹、妻子、两个儿子的大兴灭门案嫌犯。据高先生称,他和孙女曾在去年8月被李磊驾车撞伤,因此他起诉李磊,要求赔偿18万元。

  高先生介绍说,去年8月31日上午9时50分左右,他怀抱小孙女在宣武区三庙大院1号楼门前道路边晒太阳,李磊驾驶朗逸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将他祖孙二人撞倒。经诊断,高先生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踝软组织损伤,后经北京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治疗一直难以康复。同年11月,高先生又被诊断为“左膝滑膜炎”,活动、行走严重受限,经过多日持续治疗无法恢复。经宣武交通大队认定,李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令他气愤的是,事发后,肇事者李磊不仅未支付他任何费用,还态度强硬、蛮横,拒绝与他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接触和协商。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先生因遗留左关节活动部分障碍构成10级伤残。为此,他将李磊和车辆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到了宣武区法院。

  目前,李磊涉嫌杀人一案仍未被提起公诉。

  案外追访

  恐因交通事故索赔案多活些日子

  宣武法院法官介绍说,该院已就李磊被高先生提起民事索赔一事,和检方联系,检方表示会协调民事索赔案的开庭等事宜。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分析说,如果李磊确实对交通事故负全责,那么其应该赔偿高先生的合理损失。由于李磊所犯下的杀人案与此交通事故并无关联,因此不符合“先刑后民”的规定,宣武法院可以在刑事案未审结前就审理交通事故索赔案。但是,如果李磊的刑事案终审,且李磊被判死刑,而交通事故索赔案尚未终审,那么法院并不能对李磊执行死刑,而是要等交通事故索赔案终审后再执行。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的话,意味着李磊反而能因交通事故索赔案多活些日子。

  新闻链接

  去年11月23日,李磊在北京大兴区清城名苑14号楼三单元二楼其家中,凶残地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孩子杀死。检方初步认定,李磊不满家人对其管教太严格,遂产生厌恶情绪并想杀害家人。李磊自称,杀人的想法已经酝酿很多年了。这次杀人,主要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小事积累起来,才下定了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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