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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原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 (通讯员 曾妍 卞芷萱 记者 李广军) 昨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郴州中院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罗仲贵在发布会上通报,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郴州中院于昨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对李树彪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李树彪利用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骗取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5667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树彪贪污事关国计民生的住房公积金,并将所贪污的5667万元中的5495万元非法转至境外用于赌博,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后果和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李树彪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6205.5万元,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或非法转至境外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树彪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公款主要用于出境赌博的非法活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贪污罪并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了对李树彪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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