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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用地方储备粮保障因旱受灾群众口粮供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15:5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 常红) 今天,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云南省民政、粮食部门近日决定在全省开展“抗旱救灾民政救助特别行动”,拟动用部分地方储备粮保障因旱生活困难群众的口粮供应,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此次救助行动的对象是旱灾区人均基本口粮不足每天1斤的受灾农户,并对灾区“三无人员”(小春无收成人员、无经济收入来源人员和当前无基本生活口粮人员)实施重点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1斤基本口粮。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将在对4—6月间缺粮人员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在1—3个月内实行补差救助。救灾粮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有关部门限期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并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对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送粮上门,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云南省民政厅将派出7个包干督查组采取现场督查为主,书面、电话、文件督查为辅等方式,重点对县、乡民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救灾所用地方储备粮按照就近出库、加工和调运的原则,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再依次州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的顺序进行安排。救灾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办法,由灾区粮食部门与民政部门根据出库数量据实结算,价格由粮食部门指定国有粮食企业按照保本、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每公斤籼米价格不得高于3.2元。用于救灾的地方储备粮,出库原粮必须符合国家粮食储存及卫生标准,并附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加工的大米必须符合国家GB 1354-(2009)及相关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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