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会议通过一批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官员的任免决定,其中,批准任命涪陵、万盛、大足、璧山、垫江、丰都等6个区县检察院检察长。
一、任命
袁胜强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桂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佳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宋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喻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林道庆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徐家清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江善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翟羽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忠波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勤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鸿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庹德胜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邓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祝来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彭超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智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谭卫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陈一川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王立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罗伟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光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伯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冯海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邓德荣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揭成渝、吴道敏、胡郑英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旭东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瑞武、张官禄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秀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军、王渝军、方山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冉劲、詹文渝、程晋意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蒲钢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马培旬、杨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陈彤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二、批准任命
周军为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克强为万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卫红为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江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军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磊为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
袁胜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林道庆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燕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官禄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唐艳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忠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勤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姜卫国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庹德胜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彤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一川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立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海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邓德荣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渝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强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虹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汤伟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朝龙、陈少学、罗邦伦、孙中庆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蒲钢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道敏、曾毅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开源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昭银、曹新志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家模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德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詹文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冉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丽、汤茜茜、刘伟、何勇、张正德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遐龄、邓章权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翟羽、关玲君、王宗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魏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秀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方山、肖德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胡祖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建刚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袁华禄、李开学、崔虹、王险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批准
周军辞去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江克强辞去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培旬辞去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敖川辞去万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