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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批准任命6区县检察院检察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7日02:38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会议通过一批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官员的任免决定,其中,批准任命涪陵、万盛、大足、璧山、垫江、丰都等6个区县检察院检察长。

  一、任命

  袁胜强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桂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佳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宋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喻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林道庆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徐家清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江善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翟羽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忠波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勤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鸿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庹德胜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邓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祝来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彭超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智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谭卫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陈一川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王立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罗伟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光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伯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冯海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邓德荣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揭成渝、吴道敏、胡郑英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旭东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瑞武、张官禄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秀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军、王渝军、方山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冉劲、詹文渝、程晋意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蒲钢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马培旬、杨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陈彤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二、批准任命

  周军为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克强为万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卫红为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江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军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磊为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

  袁胜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林道庆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燕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官禄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唐艳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忠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勤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姜卫国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庹德胜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彤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一川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立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海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邓德荣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渝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强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虹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汤伟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朝龙、陈少学、罗邦伦、孙中庆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蒲钢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道敏、曾毅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开源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昭银、曹新志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家模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德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詹文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冉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丽、汤茜茜、刘伟、何勇、张正德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遐龄、邓章权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翟羽、关玲君、王宗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魏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秀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方山、肖德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胡祖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建刚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袁华禄、李开学、崔虹、王险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批准

  周军辞去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江克强辞去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培旬辞去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敖川辞去万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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