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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对13家使用潲水油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

  早报讯(记者 吴楚瞳)皇城老妈、蜀九香、小天鹅……牵动人心的13家火锅店使用“潲水油”事件,终有结果。昨日,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透露,成都市一涉嫌加工销售劣质食用油的小作坊日前被查处,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行政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购买使用该作坊加工的食用油的13家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成都市食安办发出了关于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查处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行为,大力整顿食用油市场的情况通报。经联合调查组确认,谷丰香油坊非法经营、加工、销售“大丰香油”构成“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以假充真”和“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伪造、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成都市质监局、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给予谷丰香油坊行政处罚;成都卫生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对13家火锅店违规购买、使用“大丰香油”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成都市食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油加工小作坊,粮油经营(批发)店,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工地)集体食堂展开为期1个月的食用油专项整治。成都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响应,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全市3000多户中餐店、878 户火锅店食用油来源和五块石粮油批发市场及40家芝麻油生产企业进货、销售情况的检查。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召开了成员单位会议,从四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指出将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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