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贵阳调整民用水价
■实行阶梯水价,月用水量21立方米以下按2元每立方米收取
■21至36立方米每立方米按3元收取,超过36立方米每立方米按4元收取
金黔在线讯 贵阳城区民用水调价尘埃落定,省物价局批准贵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并实行阶梯水价,从4月1日起执行。
“一户一表”
实行阶梯式水价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
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
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别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含7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核定其第一、第二、第三级水量基数。如非用户自身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没有“一户一表”
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没有“一户一表”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省物价局要求贵阳市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全面实现贵阳市居民
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阶梯式水价超过第一级水量部分的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统一征收和使用,专项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和维护。
对低收入群体
减征
为减轻调价对贵阳市城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5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4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