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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对电动车实施规范管理 须注册才能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9日12: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3月29日消息 (记者陈定川)福州市政府决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登记后才能上路,闯禁行、闯红灯、越过停车线、驶入机动车道、驶入专用人行道等,一律处以20元或50元罚款,凡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15天进行核查,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予以扣留,经向社会公告后统一销毁。

  管好电动车,一直是福州城市交通的一大难题。据了解,福州市城市交通事故中80%以上与电动车有关。福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6日起在市区开展福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交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20多个市直部门将参与。

  福州市政府将于4月下旬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将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市公安局将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市公安局还将发布《市区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4月下旬起,《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届时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

  据介绍,福州市将按1999年的“国标”,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不得在市区上路和销售。届时,福州市质监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超标电动车。对现有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将充分考虑市民的利益,采取企业回收、自由交易、要求经营者换货等多种办法,解决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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