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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年缴个税10万以上单位需全员全额申报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02:0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段晓宁) 4月1日起,只要2009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都要进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也就是说,这些单位的所有员工,不管收入是否达到缴税标准,都要向地税部门申报收入。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地税局获悉,2010年4月1日起,2009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全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所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薪酬是否达到2000元纳税标准,都要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也就是说,即使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属不征税对象,但还要依法实行申报。

  从2008年7月份开始,西安市地税局陆续在部分区对个税管理系统进行试点,并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安排了分批推广。第一步工作,先要对年扣缴个税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实行全员全额申报。据目前统计,西安地区2009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共有1700余家,到昨日已有1015家单位、247119人纳入了规范管理。

  按要求,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工作后,税务机关要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个人收入纳税信息档案,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扣缴义务人需将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支付收入等详细情况申报给税务部门,地税部门电子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即可对公民有没有纳税、累计纳税情况进行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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