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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须配备专职保安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04: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3月31日电 (记者 余荣华) 今后,福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必须根据学校规模聘请相应的专职保安员,并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福建省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为校园安全出“硬招”。

  福建要求,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中小学、幼儿园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施以重点保护。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专职保安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保安服务公司聘请,由学校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聘请专职保安员所需经费,公办学校由当地财政在预算中统筹考虑,民办学校自行解决。

  同时,福建省要求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必须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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