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出台新规鼓励实名举报贪腐 承诺限时办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08:39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31日电(记者 孔博) 记者31日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行。举报人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将得到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以及限时办结,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须进行“二次反馈”:一是受理情况反馈,受理或承办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决定受理或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二是处理结果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为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被举报人、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回避。

  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名举报对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政纪处分档次,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重奖。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实名举报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