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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定墓地使用20年需续交管理费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6日01:40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邹智威) 正当各地墓地价格一路上涨之时,北京明确墓地20年期满可续租的消息,引发了广泛争议。“我们居住的房子尚在70年之后才有产权之忧,而我们已故亲友墓地的20年使用权烦恼却会提前到来。”有不少网友发出这样的感慨。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我省1991年以前的超龄“公墓”也在续缴费用之列。

  北京

  论证“老墓”续租办法

  据了解,4月3日,北京市殡葬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北京期满20年的“老墓”,民政部门、法制办正在论证,清明后将出台具体续租办法。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这是首次明确可以通过续费的方式继续使用。续租老墓只需再缴土地租赁费、墓穴管理费两项费用,比初次缴纳费用大减。

  但“续租”的年限仍不能超20年。而对于“无主”超期老墓,国务院正在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可能涉及该问题,届时将依据国家立法处理。目前北京市殡葬部门正在起草《北京市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完成,殡葬设施将像学校、医院等一样,首次被纳入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省内经营性公墓

  购买墓地到期需续管理费

  昨日,记者多方联系了省内的经营性公墓,“省内的公墓一般使用权是永久的,管理费最多一次性收取20年,即到期可以续费,首期买墓地的价格不包括管理费。但管理费收取比例很低,比如,购买4万元以上墓地收取墓地价格的5%作为20年的管理费。而低于4万元的墓地,20年的管理费只有2000元。”长春市某经营性公墓的销售人员说。

  另一家公墓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省内的经营性公墓在实施墓地到期续缴管理费的举措。比如,长春市有个人墓地‘超龄’了,这部分墓地占比极少,通知家属续缴20年的管理费,通常这些管理费在1000元~2000元,最高的也不超过3000元,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对于到期不续缴管理费的墓地,也轻易不会清墓,会根据情况和按照当地当时的法规,考虑通过新出台办法等妥善安置。”

  争议

  墓地无“产权”

  据了解,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尚无墓地到期能否通过续费使用,也没有到期是否再需重新购买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北京明确墓地20年期满可续租的消息,引发了广泛争议。

  “为啥还要交钱?到期是否再需重新购买或缴费尚无法律规定啊。”对此,网友广泛发表了意见。

  网友独唱团与合唱团表示,“买个墓地,大约3万一平方米,20年租期,下葬20年再续租。不租的话会被清走,呜呜呜……怎么办?死了还连累子孙,要么就尸骨无存,怎么办?”

  网友顶顶咯表示,“咱们居住的阳宅使用权只有70年,何况阴宅呢,花好几万元购买的就是几十年使用权,到时候你不缴费,清走无商量。”

  而网友千里哭泣表示,“殡葬法规明确最长收取管理费期限是20年,过20年国家有权收回,说白了就是租用,没有产权的。”

  我省墓穴管理

  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20年

  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省执行的仍然是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殡葬管理条例”,按照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但该人士也坦言,这些条例中确实没有墓地到期后能否通过续费使用,也没有到期后是否再需重新购买的明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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