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蒋铮,通讯员唐晓玲、夏利芬报道)违建被罚款超过1万元的,规划公示期间收到重大反对意见或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当事人或利害申请人今后均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从今天开始至15日,《广州市规划管理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规划管理中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包括主动听证和依申请举行听证两种。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其他有权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事项,还包括:规划管理中,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主管部门收到重大信访投诉,或者在批前公示期间收到重大反对意见,且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则无需举行听证。也就是说,即使是垃圾站、变电站等敏感设施,只要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涉及两个“重大”———即重大利益关系的业主的重大反对意见,都可以不用再举行听证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事项,不得拍摄、录音、录像或者邀请媒体参加。
听证参加人需要对听证过程进行拍摄、录音、录像或者邀请媒体参加听证的,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同意。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人数限定为5人以下。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人数众多的,应当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听证,推举决定应当由全体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签名,并在听证举行一日前提交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难以推举的,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挑选代表。主管部门邀请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人数限定为5人以下,专业人士人数限定为3人以下。
四种反馈意见的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五楼)提交书面意见;
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一楼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