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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田问题车 个别车主获300元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8日14:07   CCTV《第一时间》

  再来关注丰田问题汽车的最新消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天召开通报会表示,截至目前,丰田汽车已向浙江省2 51名车主支付了汽车召回补偿,人均补偿金额在300元左右。不过丰田的赔偿方式也引起了部分车主的不满。

  记者了解到,这次补偿的内容主要是因RAV4汽车召回,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补偿的原则,根据消费者的 不同损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实施个别处理,个案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丰田公司所提供三选一的特别服务项 目,也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形式,个别4S店还给予了消费者现金补偿。从目前各地调查的情 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

  而在通报会结束之后,记者也联系了杭州的几家丰田4S店,但是他们都表示对于代金券和现金补偿等这些补偿方式 ,并不知情。而一些丰田问题车的杭州车主也告诉记者,他们尚未接到一汽丰田关于赔付的任何通知。当被问及对赔偿内容是 否满意时,一些车主表示,与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补偿方式相比,现金赔付是他们最愿意选择的方式。浙江召回RA V4车主张女士:现在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丰田赔付的通知。浙江召回RAV4车主王先生:作为我车主来说,我肯定会希望能 通过现金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补偿

  律师:浙江车主可依据地方法规起诉丰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消费者的损失,丰田一直用的是“补偿”这个词,并非“赔偿”,而且目前丰田公司也并不准备 对浙江的用户进行实际的现金赔偿,而仅仅是以代金券的形式进行补偿,对此,昨天,浙江省消保委也表示,鼓励对此不满的 浙江车主起诉丰田公司。那么,这种诉讼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浙江圣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立斌: “除了我国民法通则:合 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办法第36 条做了规定,我们浙江省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目录做了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大件商品,应实行“三包”规定。

  据了解,按照浙江地方法规,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 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韩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浙 江的问题丰田车主对丰田给予等额代金券的补偿不满意,可以据此对丰田公司进行起诉。

  丰田涉嫌销售无证零配件

  究竟是补偿还是赔偿,代金券还是现金,在这些问题还纠结不清的时候,昨天浙江省工商部门又透露,他们在最近的 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丰田公司直供的汽车配件没有产品合格证,没有检测报告。这让丰田在汽车召回的老问题上,再度添上新 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潘炜:丰田仓储销售无合格证明、无法定机构检验出具合格报告的汽车零配件 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反不 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

  据浙江省工商部门介绍,义乌市工商局于3月18日在检查义乌市两家一汽丰田4S店仓库时,发现仓库内的170 0余种丰田品牌零配件既无产品合格证明,也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月22日义乌市工商局再次发现两 家丰田4S店销售的汽车零配件无产品合格证明。目前,义乌市工商局已对丰田的问题配件予以立案调查。

  丰田总编后

  丰田生产方式的创始人大野耐一曾说说:企业就像风筝,飞到一定的高度,就会掉下来。2008年,丰田销量成功 超越通用,成为全球第一大车企,但时隔一年,又将冠军宝座拱手让给大众。也许正是过去几年丰田的极度扩张,为它今天的 危机留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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