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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物业税方案通过初步审批 将在京沪等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9日03:34  扬子晚报

  税额是“买房合同价打7折后按1.2%-1.5%”征收 有媒体昨天报道,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4月7日晚通过部委初步审批,将在京沪深渝等重点城市试点开通。报道称,该方案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

  消息还透露,物业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物业税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1.5%征收。这则物业税的传闻,加上昨日媒体报道的上海将征收住房保有税的说法,对昨日A股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地产股出现集体下调。

  不过另有报道称,相关人士透露,中央政府即将开征的是房地产特别消费税或称住房保有税,而非物业税,因为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可能会先以住房保有税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三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这位消息人士也表示,现在对房屋征税的具体细节还不清楚,但他也表示,“这次国家是下决心了”。

  昨天晚间,有媒体就此消息向住建部求证,一位局级官员表示不了解“建设部审批通过物业税开征方案”之事。该官员认为,物业税的问题主要应由财税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对此传闻,一些相关部委和业界人士大多表示并不知情。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对记者表示,尚不知晓“物业税开征”的相关事情。  网财 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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