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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展职业教育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9日09: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银川4月8日消息(记者许新霞)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宁夏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职业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每年列入自治区民生计划,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此次宁夏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将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照中央确定的在校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数的25%确定,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对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全部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公办中职学校不得对涉农专业学生收取学费。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完成免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以后,通过银行卡退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收学费。对符合免收学费条件的学生,2009年秋季学期已经收取学费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在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及时退还。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今天上午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涉及人多、面广,落实这项工作就是让职业教育向每个学生都敞开大门;自治区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摸清家底,确定范围,制定标准,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合理清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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