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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率先实现郊区农村城镇化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2日11:53  北京政协网

  问题及分析:

  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中共北京市委在十届七次全会中强调,要“下大力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加快实现我市郊区农村城镇化的目标,既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需要,也是来自农业界别政协委员的共同心愿。北京有条件在郊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

  建议:

  1.市政府尽快制定覆盖全郊区农村180个乡镇的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推行意见。即合理安排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在建设十个郊区新城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建设由其辐射带动的若干个小城镇,以吸纳周边农民集中居住。为有效合理利用土地,应当做到新城,小城镇和新农居三个层面的土地统筹规划安排,在一个区县的范围内,实现用地总量控制,占补平衡;

  2.产业依托是小城镇生根立足的基础,也是农民离土进城的条件。和新城镇建设规划同步制定与之区位和功能定位相一致的产业聚集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和错位发展的思路,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引导和鼓励政策,培育壮大当地的传统产业,促使相关产业由中心城区向新城镇聚集,促使相关资源向新城镇流动。争取每一个新城镇都能形成一两个富有特色的产业作为经济支撑和农民转移就业的主渠道;

  3.为改变农民对土地过度依赖的状况,要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同时要从政策层面鼓励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扶持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积极推动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鉴于“瓦片经济”已经成为郊区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部分,而且外来人口对租住房屋需求有增无减的状况,在实施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在规划中保留一定比例的面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农民为主体投资建设出租房,面向经商和打工人员,开展规范的租赁经营;避免在无序状态下,重复过去农村“私建-拆迁-再私建-再拆迁”的老路;

  5.“十二五”期间,选择1-2个郊区县或新建城镇施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居户籍的差别,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并实施统一的就业,医疗,低保,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在摸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这一改革。同时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中心城区居民搬迁到新城镇生活居住,丰富小城镇的居民成分;6.在实施郊区城镇化过程中,要有计划地将城区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性资源向新建城镇扩散;要充分借鉴城区业已成熟配套的城市化管理经验,坚持和扩大原有城郊“结对子”的好做法,由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结成对口支援关系,每个城近郊区街道办事处和每个远郊区城镇也一一结成对子,在人员,资金,就业岗位,管理经验等方面实行对接,做到相互支援,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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