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张燕) 4月9日,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临泉县政法委书记杨华杰受贿、行贿案,阜阳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现年46岁的杨华杰捕前系临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检方指控:杨华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整、提拔重用、关照经营、停业整顿等方面收受下属或其他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人贿赂2652872元;另为谋取职务升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计304000元。
法院认为,杨华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廉洁执法,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另为他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杨华杰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