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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李银河 容许多种声音并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11:40  《法律与生活》

  文/毕诗成

  在许多人的眼里,李银河是个不安分的人。作为一个社会学家,她一次次因为“异端”观点,把自己抛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而且似乎乐此不疲。继支持人们有同性恋、一夜情、换偶的权利之后,近日,她又抛出了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的观点,再度吸引了足够的眼球。

  初闻此语,一向自诩不属于老冬烘的我也颇为意外,内心顿感难以接受。不过,经历过李银河“换偶”提议这种重磅炸弹的袭击后,免疫力好歹增强了些,也知道作为一个严肃的学者一定不会如三流小报记者一样,纯以惊世之语来夺人眼球。于是认真读完了李教授的观点阐述。应该说,确实有理有据,很有说服力。

  李银河反对给性乱定义为聚众淫乱罪有这样三点前提:成年人、自愿、私密。在这三个原则之下,保障了这个举动的合法性,即不影响社会秩序,不伤害他人利益。服从这三个前提的聚众淫乱,不过就是西方普遍存在的性聚会罢了。虽然在我国尚属少见,但从人权的角度出发,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所以法律确实没有理由制止。

  综观反对者的观点,所担心的集中于此提议对社会风气的潜在破坏,对传统美德的无情玷污,以及使人们陷入肉欲的泥淖从而更加堕落的可能。姑且不说这个结果是否会发生,仅看这个担忧本身,就属于道德的领域,而非法律的范畴,这恰恰佐证了李银河的观点——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李银河说得很清楚,她不是从道德的层面去肯定和提倡大家去“聚众淫乱”,她只是从法律上肯定了人拥有这样的权利。

  无独有偶,这样“懵懂”的批评者发出的鸡同鸭讲的令人哭笑不得的批评理由,并不鲜见。在前面针对李银河的多次批评声浪里常常出现他们的高声大嗓,甚至在每一个新观点提出后,都能见到这一类的批判者。

  笔者觉得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很复杂,很有必要进行一番探讨分析。

  也许它与我们社会普遍存在的浮躁风气有关?社会节奏的加快、一言成名的引诱、一夜暴富的刺激、自我意识的觉醒等,让我们总是急吼吼地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丧失了倾听的欲望,更遑论静下心来认真地思考他人的观点。加上新闻报道的娱乐化倾向严重,断章取义以哗众取宠泛滥成灾,更撩拨着人们本已脆弱的耐心,个个如火药桶,一点就炸。

  也许它与我们长久以来缺乏宽容精神有关?不知为什么,李银河总让我想到美国作家房龙《宽容》序言里塑造的那个漫游者,他勇敢地探索真理,并努力地传播真理,可是最终被无知山谷里的人们砸死。这样的悲剧在历史上不断上演。我们因缺乏对“异端学说”的宽容,于是总是想当然地进行有罪推定。要么不肯给对方解释的机会,狂轰滥炸之;要么不肯认真分析对方的观点,断章取义之。

  宽容,说白了,就是允许思想的自由,容忍异端的存在,允许有些人思维超前。总要有一些人作为思想的先行者,走在前面指引我们前进,而先行者的理论必然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如果对于我们不能理解的东西都给予全盘的否定,那么我们跟400多年前烧死布鲁诺的罗马教廷又有什么区别?历史不断证明:不宽容的结果,就是疏离文明,永守愚昧。

  也许就像李银河自己在《国人应当逐渐习惯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的文章里分析的那样,中国从几千年的集权社会中走来,民主的底子十分薄弱。“我们有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们没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权利的人,就好像是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换而言之,我们对权利的理解还很肤浅,很多人还不够格做一个“现代人”。

  网上还有些网友的话,让我看到了中国文明进步的希望,他(她)说:“也许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钦佩你思想的勇气!”真希望这样的人多一些,再多一些,因为懂得倾听,懂得尊重,懂得宽容,懂得什么叫做权利,中国人才能真正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人,中国的强国之梦才能有希望更快地实现。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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