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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可能的:纪念马丁-路德-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16:35  南风窗

  正义是可能的

  ——纪念马丁·路德·金及非暴力不合作运动

  文_ 成准强

  4月4日,是马丁·路德·金的去世周年纪念日;1968年的这一天,他被刺身亡。

  对于中国公众而言,马丁·路德·金可谓家喻户晓,成年人知道他是美国黑人解放运动的领袖,与被压迫民族在同一条战线上;90后则从“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中晓得他——一般的英语听力教材上都有收录,金博士成了他们的励志导师;最近的新闻是3月21日,以7票优势通过的美国医改方案,被赞同者认为是对1960年代民权运动的深远致敬,而奥巴马则早被认为是金博士梦想的实现者。

  但,即使把这三组印象联系起来,仍不能让今天的我们完整了解金以及他的梦想。

  美国民权运动留给世人深思和借鉴的政治智慧,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或称公民不服从运动。这一运动起源于梭罗的《论公民的不服从》,成型于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勃兴于金领导的美国民权运动。事实上,公民不服从有着悠久的传统,基于信仰或人性尊严而不服从违背良心的命令在中外历史上不绝如缕: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舍身取义;当只能顺服上帝的时候,不顺服人是应当的;当更高的法律决定了一般法律无效时,愿意承担“良性违法”的代价。

  非暴力不合作者的信念大体可作如下理解:

  我在这个国家受到了不正义不平等的对待,但是我相信公义一定存在;在此信心的基础上,我向制造不公者主张自己当有的权利和尊严;而基于对和平的信仰、对罪恶的敏感和厌恶,在主张权利的时候,绝不制造新的罪恶,保持克制和理性,尤其是绝不制造暴力事件。即便我暂时不能得到正义的结果,我不实施暴力;即便我在主张权利的时候被伤害,我依然不宣扬暴力;乃至在伸张权利和寻求正义的时候我失去生命,我依然不主张暴力;与此同时,也绝不放弃对自由、权利和尊严的诉求。

  显然,在金所领导的事业背后,有着深厚的信仰根源——基于爱仇敌的原则,基于以善胜恶的信念,基于对公义的信心。金博士认为:“我必须对站在正义之宫的温暖入口处的人们进一言,我们在争取合法地位的进程中,绝不能轻举妄动。我们绝不能为了满足对自由的渴望,就啜饮敌意和仇恨的糖浆。我们必须永远站在自尊和教规的最高水准上继续我们的抗争。我们必须不断地升华,用精神的力量来迎接暴力的狂风怒浪。”

  金和他的战友们以自己的生命实践了承诺,也获得了自由、民主的胜利。他一生多次被逮捕、刺杀,住处多次被炸,最终死于暗杀事件。在整个美国民权运动期间,不少黑人领袖和白人支持者被暗害。一粒粒和平的麦种死去,正义自由结出了丰盛的果实——从蒙哥马利到华盛顿,从抵制种族隔离的乘车运动到赢得公民资格的《民权法案》,黑人赢得了当有的尊严和平等权利;这种顽强的信念,和对正义付出代价的担当,迫使对手尊重良心的力量,尊重共同的正义感。非暴力不合作由此重塑了美国的政治生态和制度,提升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信念,将一个危机四伏、“维稳”形势严峻的社会导入一种弹性稳定。

  罗尔斯在分析非暴力反抗的作用时说:“确实,非暴力反抗是一种稳定宪法制度的手段”;“具有适当限制和健全判断的非暴力反抗有助于维持和加强正义。通过在忠于法律的范围内反对不正义,它被用来禁止对正义的偏离,并在偏离出现时纠正它们”。

  当然,罗尔斯始终强调,非暴力不合作运作其实质是诉诸于人们普遍的正义感,它只产生于愿意接受正义作为普遍价值的国家,依赖于整个社会具有一种共同体的民主观念,至少起码愿意以民主为导向。而“在多数自身业已表明自己具有肆无忌惮的不正义和公开的敌意之时,即使非暴力反抗也可能显得太温和了”。

  非暴力不合作,或者以较温和的说法——公民不合作,在当下中国可有现实意义?这全赖于我们是否对正义都有基本的信仰。

  毋庸讳言,我们正处于一个激烈的利益博弈的年代,大规模群体事件渐多,其中相当一部分如贵阳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以暴力冲突的方式出现,引致较大规模的对峙和破坏,场景令人触目心惊。这些破坏性事件除了让人痛惜,只带来很少的社会建造性,其实质根源在于人们对制度性地实现正义已经失去信心。而厦门PX事件和广州番禺反垃圾焚烧事件则提供了良性的版本,对于家园的保护触及群体共同的正义和良心,在努力寻求合适渠道表达不得其道的前提下,终以和平抵制的方式取得公共领域的公民发言权。

  坦诚而言,这些群体事件都是个案,从价值实质的提炼到普遍观念的形成还缺乏足够的信念质感。事实上在目前利益分化剧烈的领域,中国极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公民不合作状况。换言之,一个转型社会在诸多领域出现公民不合作是正常的,社会的和平转型亟需这样的力量,我们也开始看到这样的力量。

  作为一个以民主和正义为成型方向和价值追求的现代国家,我们应该尊重公民不合作的良性作用,约束权力肆无忌惮的冲动,在良性的社会互动中以法治构建社会共识。

  金博士说得好,“最好的权力是以爱推行公正的要求,最好的公正是以爱纠正与爱对立的做法”。唯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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