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法院网消息,4月1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明亮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01年9月以来,陈明亮等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贩卖、运输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2月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庭审时,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严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宣判后,被告人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