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上调至920元 平均增幅21.2%
本报济南4月13日讯(记者 刘爽 实习生 任晓敏 通讯员 范粟)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省政府确定,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20元、760元、600元三类,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这是山东自1994年起第八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此直接拉动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任何用工单位和任何劳动关系之间,均不得违反。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为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家庭和个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