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3日讯(记者 赵小菊 报道)按照部署,我省将对各级政府51家驻京办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保留省政府、济南市政府和青岛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其他 11家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需保留的经省政府审核后可保留,37家县级政府、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将全部予以撤销。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级政府共有驻京办事机构51家,按照国办发8 号文件规定,保留省政府、济南市政府和青岛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其他11家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有充分理由需要保留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将认真审核,对确需保留的予以保留,对可留可撤和对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不大、长期管理混乱的,坚决予以撤销;对37家县级政府、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全部予以撤销。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我省将迅速冻结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 编制和人员,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撤销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清理规范政策,严禁出现明撤暗不撤、改头换面、名亡实存或就近续存等行为;今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
对保留的各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省及有关市政府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职责任务,强化驻京办事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注重加强与中央和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以及派出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沟通信息,搞好联络,牵线搭桥,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密切与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定、完善各种预案,全力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同时,我省将着重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驻京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降低运行成本;实行政企分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每年组织力量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和廉政监督。
此外,省直有关部门将结合此次驻京办的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