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14日电 (记者袁军宝) 山东将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这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山东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山东省上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为2008年1月1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月最低工资分为三类,分别为760元、620元、500元,各县(市、区)对应执行不同的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能够对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既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