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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捐赠玉树药品器械过期失效将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13:1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贾玥)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切实做好青海玉树地区抗震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确保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通知特别强调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违法情形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捐赠人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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