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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574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4月16日电(记者 胡锦武)因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无期徒刑。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华在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财物共585.1259万元。经一审法院认定,李江华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74.41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江华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查办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陈爱民腐败窝案,并带出国土系统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侦查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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