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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黑老大获刑 公安副局长充当其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03:4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封璟 实习生 蔡春天)昨天,沙坪坝区法院对潼南刘天武17人团伙涉黑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天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刑20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其余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必须对“老大”忠诚

  刘天武等17人均为潼南县人,此案由沙区法院审理,一审查明,从2006年至案发,刘天武在当地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潼南县城开设赌场。为了在当地“震得住脚”,他组织手下人员大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逐步形成了以刘天武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鑫、刘惊南、鞠涛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马列、石运应、毛涛、杜洪、陈世龙、余程、唐翔、张倬焓、童飞龙、叶密、蒋红林、肖天力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树立“威信”,巩固地位,刘天武还设立“帮规”,组织成员必须对其绝对忠诚,对不听招呼的组织成员进行责骂、孤立,并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非法敛财,按照分工为成员分红、发工资,并通过聚集成员吃喝玩乐、为成员提供资助等方式控制成员,使得成员们对他言听计从。

  公安副局长成保护伞

  法院还查明,以刘天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高利放贷、强行入股等方式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得到了潼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才跃等人的包庇。

  有了公安保护伞的撑腰纵容,刘天武更加为所欲为,为争夺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刘天武等人多次大规模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同他人火并,在潼南县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刘天武为首的组织人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参加者基本固定,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该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此外,刘天武还触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其他被告人也相应获刑。一审宣判后,刘天武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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