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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玉树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20:56  卫生部网站

  卫发明电〔2010〕29号

  青海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

  青海玉树县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迅速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医疗队,支援灾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目前,青海玉树县灾区的部分伤员已陆续转送至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海南自治州和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部分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医疗救治。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做好地震转送伤员救治工作,保证转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制定了《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供转送伤员定点收治医院在转送伤员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时参考。转送伤员收治在其他地市医院时,按照《指导原则》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

  为指导转送伤员定点收治医院科学、规范地做好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救治工作,保证转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订本指导原则。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转送伤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

  一、四肢软组织创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神经损伤者已行探查减压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二)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远端血运恢复良好,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三)肌肉、肌腱损伤者已行手术清创修复,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四)韧带损伤者经手术已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五)皮肤缺损者已行清创植皮或皮瓣修复术,创面已经完全覆盖,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六)复合软组织损伤者(神经、血管、肌肉肌腱及皮肤等)参照上述1-4点。

  二、四肢和骨盆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X片提示骨折对位、对线满意,达到解剖复位或功能复位,内固定可靠、牢固。

  3.骨折合并神经损伤已行探查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

  4.骨折合并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肢体远端血运良好。

  5.骨折合并内脏损伤者经相关科室处理病情平稳,符合出院标准。

  6.开放型骨折致急性骨髓炎经治疗体温正常,局部无红肿热痛和窦道形成,皮肤缺损已完全修复,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7.无骨折并发症(肺部、泌尿系、褥疮等)或并发症已治愈。

  8.患者已经或即将开始功能锻炼并对锻炼方式及时限明确掌握。

  9.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二)相关部位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1.锁骨骨折:

  (1)切开复位内固定者术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检查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

  (3)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4)术后3~6周。

  2.肱骨近端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合良好;

  (3)术后3~6周;

  (4)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3.肱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明显分离旋转移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桡神经损伤征象,可自行功能练习。

  4.肘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良好,关节内骨折块功能复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骨化性肌炎形成;

  (5)无影响肘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肘关节功能练习。

  5.前臂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符合前臂骨折功能复位标准;

  (3)术后3~6周;

  (4)无影响前臂及手部活动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6.手部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脱位及影响功能的成角畸形;

  (3)术后3~6周;

  (4)无影响手部活动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7.骨盆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盆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尿道、直肠及重要的血管、神经损伤;

  (4)术后4~12周;

  (5)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8.髋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患者不负重);

  (5)无陪伴者大小便能自理;

  (6)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9.股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并自行功能练习;

  (5)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10.膝部骨折、脱位、交叉韧带等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膝关节稳定性良好;

  (4)膝关节可自行主动功能练习;

  (5)术后4~8周;

  (6)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及神经损伤表现。

  11.胫腓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8周;

  (4)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5)无明显足下垂表现。

  12.踝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脱位、半脱位表现;

  (4)术后4~8周。

  13.足部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足弓畸形;

  (4)无仰趾或垂状趾;

  (5)能够扶拐部分负重;

  (6)术后4~6周。

  14.脊柱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脊柱稳定性恢复,无严重的外伤性脊柱弯曲畸形;

  (3)可戴支具,扶拐下地;

  (4)术后6~8周。

  15.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患者可自行翻身或被动翻身,伤部无疼痛;

  (3)术后X片提示脊柱力线恢复正常,内固定可靠;

  (4)术后功能检查无脊髓明显致压因素;

  (5)神经损伤有一定恢复或全瘫者无明显尿路感染征象和肺部、褥疮等并发症;

  (6)并发症已治愈;

  (7)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8)术后6~12周。

  16.截肢:

  (1)残端伤口愈合,无明显触痛;

  (2)伤口及残端允许配戴义肢,可转到专业假肢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

  (3)没有其它外伤后的合并症,如挤压综合征等;

  (4)截肢术后3~8周。

  三、颅脑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颅底骨折。

  脑脊液漏已愈,无颅内感染征象。

  (二)脑挫裂伤。

  1.意识清醒,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2.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3.CT或MRI示局部已基本恢复正常或遗有脑退行性改变或脑室扩大。

  (三)硬膜外血肿。

  1.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

  2.颅内压恢复正常,头痛等症状基本消失。

  3.可遗有颅骨缺损。

  4.基本生活自理或部分自理。

  (四)硬膜下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五)脑内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六)颅后窝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七)开放性颅脑损伤。

  1.伤口愈合,可遗留颅骨缺损,无颅内感染征象。

  2.同脑挫裂伤。

  四、胸部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闭合性肋骨骨折。

  1.无并发症,如血胸、气胸等。

  2.病人胸壁稳定、无胸壁软化。

  (二)闭合性胸部损伤。

  胸腔无积液、少量积液临床无感染迹象,肺膨胀良好,无气胸,有少量局限性气胸,对肺功能无明显影响,生命体征稳定。

  (三)创伤性湿肺。

  1.X片和CT示肺显像清晰。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四)血气胸。

  1.X片和CT示肺膨胀良好,无残留气体或液体;如有少量液体(估计量小于300ml),有少量气体,对肺功能影响不大,可不予处理。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平稳。

  五、腹部外伤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腹部脏器功能检查指标正常或接近正常。

  (三)肠道功能恢复,基本可以进食。

  六、厌氧菌感染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伤肢肿胀消退,无红肿、压痛,体温正常。

  (三)血沉<20~25㎜Hg/h,C反应蛋白<10,血象基本正常。

  七、挤压综合症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挤压伤部无明显肿胀、压痛。

  (三)尿常规基本正常。

  (四)肾功能恢复正常,但地震前已存在肾功能不全者除外。

  (五)伴随的神经损伤有较明显恢复。

  (六)伴随的骨折、脱位符合相应标准。

  八、其他伤员出院原则

  可参照临床诊疗指南和常规安排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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