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西宁4月18日电 记者韩萍 针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青海省纪委监察厅已发出《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惫震救灾资金物资安全使用。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