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戚照 郑基雄 莫凛) 昨日,记者从廉江市有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许某引咎辞职。这是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问责规定实施以来,廉江市引咎辞职的第一人。
去年以来,廉江市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明责、履责、考责、问责“四责”并抓,出台实施了《廉江市党政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巡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一年来,巡查组对全市21个镇、街道和6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巡查,共收集各类问题260多个,督促整改问题210多个,纠正违规违纪行为50余起,移交案件线索13条,收缴违纪金额300多万元。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只要查证属实,均按照《廉江市机关作风建设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一年来,通过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该市共对违反行政效能工作规定的19个单位、29名责任人实行问责,并作出严肃处理。
据介绍,去年初,在明查暗访中,廉江市纪委监察局发现该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违规收取中介“提成款”和车队“赞助费”、高桥中队上高速公路违规查扣车辆索取钱财等问题,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市交警大队采取措施,深入整改。交警大队整改措施不力,收效甚微。去年下半年纪检监察机关在暗访和调查中,又发现河唇中队以“莫须有”之名乱查乱罚、石岭等5个中队乱收营运车辆“月租”、“年租”等重大违纪问题。许某作为交警大队大队长,对下属中队和车管所监管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经该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认为交警大队大队长许某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该职务,建议按程序督促其引咎辞职。
许某表示,交警队伍违纪问题不断发生,作为大队长,负有领导责任,自己不再适合担任这个职位,因而请求辞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执行力,决定同意许某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