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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转让就不给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8:22  内蒙古晨报

  本报新闻热线3320332消息(记者 陈小光)近日,市民刘韦韦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我是河北人,来呼市打工已经很多年了,去年,我在一家小饭店工作了3个月,后来这家饭店倒闭了,可是有1个月的工资老板却迟迟不给。”

  据刘韦韦介绍,他于去年6月初至8月底在展东路一家村附近的一家名为农家烩菜馆的饭店做服务员,月工资1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两个月的工资老板都按时发给了他。去年9月底,老板告诉他,饭店要关门两天,让他两天后再来上班。

  两天后,当刘韦韦来上班时,发现饭店并没有营业,于是他拨通了该店贺姓老板的电话,贺老板告诉他饭店已经转让了,过几天就会给他最后1个月的工资。事后,他再次打电话给老板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后来,老板有时接,有时不接,接电话时也只字不提工资的事。

  刘韦韦告诉记者:“我是一个外地人,来这里打工不容易,出现这种事情,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记者与贺姓老板取得了联系,贺老板承认曾经开过农家烩菜馆,可是他却说不认识刘韦韦,随即就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多次拨打该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介绍:“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2008年修改后实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此次事件中,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该饭店老板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苗律师表示,现在的问题是贺姓老板不承认刘韦韦曾经是他们饭店的员工,尽管现在不能找到老板本人,但是他的电话能打通,刘韦韦应向劳动部门反映此事,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曾经是这家饭店的员工就能够为自己维权,证人是帮助其维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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