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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捐与乐捐,相去何其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8:22  钱江晚报

  昨日《南方农村报》报道,上月底,为了给患了尿毒症需换肾的18岁女孩蔡燕梅募捐,广东电白县几个热心网友来到一福利彩票投注站,手拉求助横幅,呼吁当地刚中了1200万元的大奖得主捐资救人。他们的行为,得到一部分网民的支持,但遭到了更多网民的质疑,认为这样做有道德绑架的嫌疑。

  这几个网友无疑是热心肠的青年,为救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村姑娘,向彩票大奖得主索要爱心捐助,其用心是慈悲的,但其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可说是犯了“君子之错”。他们站在慈善的道德制高点上,向“一夜暴富”的彩民“索捐”,却没有尊重公民对私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权,无意中冒犯了他人的人权。

  公民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都是天赋人权,尊重一个人的生存权,不能以让另一个人放弃他的部分自由权与幸福权为条件。理想的状态是,中大奖者主动献出爱心,捐出一二十万元救助这个处在生死关头的姑娘。这就不是“索捐”,而是“乐捐”了。

  无论是集体的统一“索捐”还是像这几个青年的私人“索捐”,都从反面说明了我国目前慈善事业发展滞后,公力救济制度还很不完善,公民的慈善热情也有待于进一步激发。毕竟,慈善应该出于一个人良知的自觉,而不应该以行政命令或道德挟制的面目出现,因为那样的“被慈善”,也会是“伪慈善”。

  买彩票中了大奖要捐款,这似乎成了某些地方彩票市场的一种潜规则。如果中奖者出自内心的乐意,那当然再好不过,但毕竟还是有不少中奖彩民来自草根,他拿到钱本有着自己的种种打算,又怎么能逼迫他一定要捐款呢。去年珠海的张老太中了福彩巨奖后,明确表示不向慈善机构捐款,之所以会引起舆论热议,就是因为很多人想当然认为中了巨奖得捐款。

  这种“吃大户”的心理跟长期形成的国民性有关。陈独秀说,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或许正因如此,美国的杜威指出:“西方伦理尊重个人权利,东方伦理蔑视个人权利。”此论也是学界共识。一人中奖,身份一旦暴露,亲戚朋友便会蜂拥而至“借钱”打秋风,甚至地方政府也会上门请他捐钱捐资,这样的场面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

  没有足够的自我空间与自由权,反而稀释了公民反哺社会的慈善心。这看似悖论,却是事实。梁启超在《中国国民之品格》一文中,指出国民品格四大缺点之一就是“公共心之缺乏”。所以不用太奇怪不少富豪“为富不仁”,只有当全体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时,全体公民的素质普遍提高时,就不用“索捐”,而会主动好善“乐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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