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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不收房陷两难 承诺2007年修通的路至今没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08:46  台海网

  

业主收不收房陷两难承诺2007年修通的路至今没影

  新房的白墙布满了“蜘蛛网”

业主收不收房陷两难承诺2007年修通的路至今没影

  通往小区的路泥泞不堪

  (记者 林雅 实习生 陈锦娜 文/图)2007年,老薛花了120多万元在上街买了一幢别墅给儿子结婚用。眼见孙子都1岁多了,可通往“迎鑫·碧水琴湾”的路还没有修好。

  雨天“水泥路” 晴天“扬灰路”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发现,下雨天,路泥泞不堪,不能开车直接进小区,只能从余盛村口步行约1.5公里的路进去。

  “晴天情况也很糟糕,工程车进出扬起的灰尘会让人窒息。”业主郑先生说。

  “路没修好,开发商就催交房,难道要叫业主飞进去?”老薛望着通往新房的泥路摇头叹道。而2007年4月,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时要通水、通电、通路;开发商也承诺修一条从余盛村口到小区的水泥路,宽8米,2007年12月31日前完工。但至今水泥路还没影。

  业主们还说,不仅如此,新房还没住进去就出现问题:墙体起皮开裂,白墙上布满了“蜘蛛网”形状的裂纹……

  

  收房进不去 拒收要“付钱”

  对此,“迎鑫·碧水琴湾”开发商福建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蔡姓负责人表示,路不通,不能作为业主拒收房的理由。逾期肯定要先付清逾期交房管理费。2008年4月29日,开发商就具备房子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管理费从2008年5月1日开始算,每延期一天要支付管理费50元。至于房子出现的开裂等问题,是因为建好几年,业主不收房而自然损坏的。按照业内的规定,保修期为1年,超过期限开发商不负责维修。

   停工有缘由 业主陷两难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黄林峰律师说,交房一般要符合2个条件,一是符合合同约定,另一个强制性要求是开发商要出具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消防、房子质量等验收合格证书。如果房子不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但反之,业主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就要支付保管费或管理费。

  据了解,碧水琴湾一期别墅区的业主有132户,有61户因此提出诉讼。2010年4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因上街余盛村口到碧水琴湾的道路系因政府规划行为而暂停施工,因此业主关于房屋水、电、路至今未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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