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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天桥坡道须有防滑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14:48  法制晚报

  首部相关标准征求意见

  过街天桥坡道须有防滑设施

  本报讯(记者汪红)本市首部《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地方标准,今起在北京市质监局网站征求意见。标准拟规定,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坡道表面今后必须设有防滑设施,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一般包括:无障碍坡道、梯道、电梯、自动扶梯、垂直升降平台、盲道、栏杆扶手、标识和引导系统等。

  无障碍专用坡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极限宽度为1.2米。无障碍专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标准规定,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坡道的表面须有防滑措施,但不可用锯齿状坡道;地下通道坡道出入口宜设置雨棚;坡道与人行步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同时,人行天桥梯道踏步应设置色差明显的防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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