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2010年省上将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0个县(市、区)重点加以推进。
重点法治县(市、区)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一是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顺利启动,党委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做出部署,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制定考评办法,培训骨干,工作基础扎实,法治状况较好,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到位;二是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在服务和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积累了比较典型的工作经验;三是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全省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