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躲着偷拍取证
17日中午,一名身着警服的交警在晴川桥汉口友谊南路下桥处偷拍交通违法被发现后,辩解说:“躲着执法也是执法,屋内拍摄是因为外面太阳晒人。”事实上,当天是阴天,并没有太阳。
根据群众的报料,17日12时18分,记者赶到晴川桥汉口友谊南路下桥处,看到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站在路边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四楼的窗户边,手持小型摄像机,正拍摄着该处路面的交通违法情况。
在此拖货的司机称,这名交警躲在楼上偷拍交通违法已经好几天了,他上午躲在楼上至少拍摄了两个小时。
有的司机认为,交警执法应该“阳光执法”,若是交警站在司机能一眼看到的地方摄像或当场纠正违章,对司机的教育作用会更大;反之,交警偷拍取证罚款,如此“一罚了之”,可能起不到减少交通违法的作用。
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说,《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交警采用躲在角落或树丛后面偷拍的行为,有悖于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据《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