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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播放MTV“天上人间”一审被判赔2.9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2:46  华商网-华商报

  法庭辩论

  天语公司严重侵犯合法权益

  天语公司认为,天上人间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天语和华研公司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天语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天上人间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承担天语公司律师费、公证取证费等。

  天上人间主观上没有过错

  针对天语公司的诉求,天上人间辩称,天语公司不能证明其为诉讼主体地位,其提交的《公证书》因不符合执业区域故不能采信。天上人间使用的MTV音乐作品是购买设备时自带的曲库,曲库中有哪些歌曲不能由天上人间决定,也不能增加、删减,天上人间主观上没有过错。

  2009年7月4日晚,几名不寻常的客人来到位于西安市文艺南路的“天上人间”,一个半小时后,客人消费了165元离开。昨日,西安中院审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案开庭现场,由那晚几位“客人”出具的公证书,成为“天上人间”侵权的重要证据。

  取证:公证人员假扮客人到歌厅消费

  昨日下午2时30分,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公司)诉西安天上人间餐饮娱乐公司(以下简称天上人间)侵犯著作权案,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法庭开审。天语公司称,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公司)对《美丽新世界》、《不想长大》、《波斯猫》等30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2009年1月,天语公司经华研公司授权,取得了上述30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卡拉OK经营行业独家行使相应的专有权利。

  2009年7月4日晚9时20分,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根据天语公司的申请,派员前往天上人间,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包房消费,在歌曲点播机上,先后点播了《不想长大》等涉案音乐作品,后该公证处对上述取证过程出具了公证书。

  一审判决:天上人间赔偿2.9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语公司诉讼主体是适格的。天上人间以公证处的执业区域不符合规定为由,否认公证书确认的事实,根据《公证法》有关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天上人间侵犯的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财产权,而非人身权,天语公司要求公开道歉,法院不予支持。

  昨日下午4时30分,法院一审判决:天上人间立即停止对天语公司依法享有《不想长大》等30首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侵害;天上人间赔偿天语公司损失29000元;案件受理费2392元,由天语公司负担1092元,天上人间负担1300元。本报记者 要露滋 实习记者 李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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