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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外资金可被强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3:17  新京报

  【时政】

  据正义网报道,日前,最高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表示,政府作为民事被执行人时,对于预算内的资金,尤其是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设施、人员工资、社保资金以及专款专用资金,一般不予执行,但对于预算外的资金则可以执行。本报记者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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