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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1.7万“分手费” 男子一审被判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3:3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4月16日 石狮法院

  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过后,他们的感情走向了末路。但吴某仍纠缠住前女友不放,索要“分手费”1.7万元,甚至威胁“不给就打死”,最终在准备拿钱时被警方抓获。昨日,石狮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江西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

  年仅23岁的吴某,本是混迹社会的无业青年。去年3月5日,他还因犯抢夺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6月30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不久,吴某结识了外来务工人员琚某,两人谈起了恋爱。然而,两个人的感情很快出现裂缝,琚某毅然选择了分手。去年11月中旬,原本渴望恋爱的吴某一下子被打入“冷宫”,于是纠缠琚某不放,还把她的毕业证、暂住证等证件偷偷藏了起来,不让琚某离开。但琚某心意已决,吴某见已无挽回余地,竟然让琚某出1.7万元的“分手费”。

  琚某不肯,吴某便出言威胁。无奈之下,琚某只好谎称钱放在姐姐家。去年11月22日,琚某悄悄报警,民警在石狮市八七路附近布控,将前来拿钱的吴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办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数额特别巨大。因吴某在前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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