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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撞小伙私自闯入他人宅院如厕 结果被房主刺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3:38  东方今报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志强 李英 晓宇

  今报三门峡讯 莽撞小伙私自闯入他人宅院如厕,出来后被房主发现,双方发生撕扯。小伙遂叫人再次来到房主家,与房主争执,结果被房主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6日,三门峡市中院判决房主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今年43岁的冯明泽,是三门峡市湖滨区向阳村农民。在村边临街处有一处住宅。2009年1月29日17时左右,冯明泽独自在家中看电视,忽然看见有个男人进到自家院里的厕所。他于是来到院里查看。

  这时,从厕所里走出一个20多岁的陌生小伙,冯明泽问他干啥。对方说:“上厕所,咋了?”冯明泽很生气,遂与对方发生争吵继而厮打。

  如厕的小伙叫荆保红,当日18时,冯明泽正和妻子儿女在家中吃饭,突然,家里闯进八九个小伙,打头的正是荆保红,手上还拿着一把大刀。

  看着他们气势汹汹的样子,冯明泽和妻子一起把他们推到院外,随后他从家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跟着出来,和仍然站在路边的荆保红、荆保红的弟弟荆小振厮打起来。

  厮打中,冯明泽朝荆保红、荆小振捅了几刀。二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荆保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明泽当即逃离现场,于次日投案自首。

  庭审中,冯明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悔过书。冯明泽的家人也积极筹款,支付被害人荆保红的家人26万元赔偿款,取得荆保红家人的谅解,当庭请求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冯明泽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遂持刀将被害人捅伤,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冯明泽的伤害行为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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