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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故意放火烟头点着废品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4:46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刘仲伟 记者 李木双)近日,平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纵火案,仍在缓刑期间的李某,因在缓刑期间再次犯案,最终获刑五年六个月。

  据法官介绍,去年10月28日19时许,平房区通宾街一处废品收购站突然起火。兴建派出所民警接到废品收购站老板报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调查发现,废品收购站起火原因是有人故意纵火。随后,民警将涉嫌故意纵火的李某抓获,李某很快交代了其用一个烟头,故意将废品收购站仓房内的三百多捆塑料丝袋、两个摄像探头等物品引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元。

  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2008年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犯案时,李某仍在缓刑期间。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其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撤销前判缓刑,与前判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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