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开发商损害消费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4:46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辛娜)本报昨天刊发了《房价还没定先收“诚意金”》一文,引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市物价局的重视。两部门负责人均表态:开发商打了商品房销售的擦边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开始卖房。该负责人称,他们在对商品房市场的调研中又发现一个开发商可以获利的“灰色地带”———一些楼盘有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开盘,搞“内部认购”。该负责人称,很难说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在“捂盘”,“但有证不开盘,又不定价的这种行为,事实上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商品房应明码标价,按理说不定价就卖房的行为是违反价格法的,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开发商认为收取“诚意金”并没有完成商品房的交易,不违法,该负责人对此表示,这种行为虽不违法,但很不合理。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认为,开发商是在用“诚意金”的方式打一个销售商品房的“擦边球”———开发商有证不开盘,却以让购房者交纳“诚意金”的方式“订房”,最终“诚意金”会转化为房款的一部分,这就是销售的一个完整链条。

  昨天,许多市民致电本报,质疑开发商的行为。本报也将对此事进一步关注,欢迎市民提供相关线索。电话:13946109655。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