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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医保门诊购药补贴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5:13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俊通讯员武劳宣)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本月起,我市上调参加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国有特困企业“4555”下岗人员的门诊和购药补助标准。新标准按年龄段提标,参保人员年龄越大,医疗保障标准越高。

  调整补助标准的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国有特困企业“4555”下岗人员。目前,我市这三类人群有40余万人。

  对在职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和“4555”下岗人员,按照35岁以下、36岁至45岁、46岁以上的年龄段,分别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3.1%、3.4%、3.7%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对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人员和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月退休费为基数(本人月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分别按70岁以下4.8%、71岁以上5.1%的比例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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