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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要检查

  □扩大对离任县 (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民主评议范围,将 “两代表一委员”纳入测评范围

  □全面推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价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本报讯 (记者 陈科)记者近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制度,今年我省将对年内即将离任的县(市、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进行检查。

  此外,我省将在中组部《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扩大对离任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民主评议范围,将“两代表一委员”纳入测评范围。

  去年,我省批复同意47件干部选任事项,对2人作出不同意破格提拔的批复

  中央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在我省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中引起热烈反响。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责任追究办法》及配套制度有效破解了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权责关系划分不明、失误失察追究困难的“老大难”问题,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强有力抓手。

  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省份。早在2003年,我省就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相关办法,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对选任工作加以规范和监督。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各地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在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审查工作方面,去年,我省共批复同意47件干部选任事项,对2人作出不同意破格提拔的批复。我省将在贯彻实施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干部调整的具体数量。

  从2008年起,我省积极探索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的新路子。去年初,我省首次在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开展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到去年底,这一做法已拓展到所有有任免权的单位。

  今年全面推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价制度

  为落实中央四项制度和我省近年来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各项举措,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对省直部门党组(党委)、高等院校党委以及省属骨干企业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干部(人事)处长,进行选人用人政策法规集中专项培训,督促他们在选人用人上“懂规矩、守规矩”。

  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价制度。建立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信息;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央、省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向群众公开干部职位空缺、反馈推荐测评情况、公示干部考察情况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全省所有市、县和部分省级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进行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督促选人用人问题反映较多和民意调查满意度低的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全省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

  我省还将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推荐、提名、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形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着眼于从操作环节破解难题、规范程序、明确政策,进一步健全干部选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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